顾浩:浙山浙水浙乡愁
风景名胜区是指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观赏并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融自然及人文景观为一体,是壮丽山河的菁华,凝聚着中国乃至世界最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1978年
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强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的管理”;
1979年
国家建委在杭州西湖召开座谈会,首次提出“风景名胜区”概念;
1982年
国家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2006年
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1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提供了法律保障。
浙江风景秀美、人文荟萃,人类文明与自然山水在风景名胜区内交相辉映、共生共荣。
全省共有2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江郎山风景名胜区被列为了世界自然遗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列为了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面积占比、种类、分布密度、均衡度均居全国第一。
从李白“梦游天姥”的天姥山,到《徐霞客游记》开篇地天台山;从“高峡出平湖”的千岛湖,到《富春山居图》的富春江—新安江;从南宋临安的皇城根,到浙北水乡的桑基鱼塘;从海天佛国普陀山,到弥勒道场雪窦山;从中国丹霞江郎山,到“东南第一山”的雁荡山;从永嘉学派的事功学说,到南湖的“红船文化”……
2016年G20杭州峰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峰会落实了“西湖风光、江南韵味、中国气派、世界大同”的理念,是风景名胜区中文化与自然保护发展最臻美的呈现。
回首4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我们努力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保护发展之路,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逐步彰显山水城乡融合、文化自然益彰、景民产业和美的“浙山浙水浙乡愁”特色内涵。走进新时代,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在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大花园”建设和创建美好生活中做出更好的贡献。(作者系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顾浩)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精彩纷呈
精201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之杭州 宁波 温州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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