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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浩:浙山浙水浙乡愁

浙江建设 2022-08-03



  风景名胜区是指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观赏并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融自然及人文景观为一体,是壮丽山河的菁华,凝聚着中国乃至世界最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1978年

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强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的管理”;

1979年

国家建委在杭州西湖召开座谈会,首次提出“风景名胜区”概念;

1982年

国家正式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

2006年

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1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提供了法律保障。


  浙江风景秀美、人文荟萃,人类文明与自然山水在风景名胜区内交相辉映、共生共荣。



  全省共有2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江郎山风景名胜区被列为了世界自然遗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列为了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数、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面积占比、种类、分布密度、均衡度均居全国第一


  从李白“梦游天姥”的天姥山,到《徐霞客游记》开篇地天台山;从“高峡出平湖”的千岛湖,到《富春山居图》的富春江—新安江;从南宋临安的皇城根,到浙北水乡的桑基鱼塘;从海天佛国普陀山,到弥勒道场雪窦山;从中国丹霞江郎山,到“东南第一山”的雁荡山;从永嘉学派的事功学说,到南湖的“红船文化”……




  2016年G20杭州峰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峰会落实了“西湖风光、江南韵味、中国气派、世界大同”的理念,是风景名胜区中文化与自然保护发展最臻美的呈现。



  回首4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我们努力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保护发展之路,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逐步彰显山水城乡融合、文化自然益彰、景民产业和美的“浙山浙水浙乡愁”特色内涵。走进新时代,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让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在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大花园”建设和创建美好生活中做出更好的贡献。(作者系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顾浩)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精彩纷呈

201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之杭州 宁波 温州风景名胜区

201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 之嘉兴 绍兴 金华 舟山风景名胜区

2018“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之湖州 台州 衢州 丽水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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